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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第二届钢城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的公告

来源:济南站 时间:2024-01-09 作者:济南站 浏览量:

关于组建第二届钢城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升全区法治建设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精神和《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钢城政办字〔2022〕14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组建第二届钢城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省内各律师事务所及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咨询服务的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均可参与报名。


对于在政府法治、土地管理、征收拆迁、建筑工程和房地产、股权改制、投资融资、破产重组、特许经营、涉外法律等政府涉法事务方面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先考虑。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10年以上法律职业从业经历、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熟悉我区社情、民情和基层工作事务,热心社会公共事业,处理基层法律事务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有较为充裕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三、评选程序


(一)报名


1.符合条件的人员请登录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ngcheng.gov.cn/),下载《第二届钢城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近期免冠彩色(红底)证件照片电子版;


2.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扫描件;


3.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职称证书以及能够证实符合入选条件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件扫描件;


4.提供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证明的扫描件。


首届专家库成员需重新申报参选。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报名者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报名申请表中提出意见,加盖印章。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审核


区司法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报名人员业务能力、专业特长、社会阅历、职业操守,有无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初步确定拟入选专家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


区司法局通过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建立专家库并向社会公示。


四、相关事宜


(一)严格纪律。专家库人选的确定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实行动态管理。钢城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和更新复核工作。对新申报人员通过评选的,增补加入专家库,颁发聘书;原专家库人员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出专家库。


(三)报名时间。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资料电子版(打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名:报名者姓名+政府法律顾问)发送至jngcsfj@jn.shandong.cn。时间截止到2024年1月19日。


联系电话:0531-75878005

附件:第二届钢城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报名表.doc

济南市钢城区司法局

2024年1月9日

内容来源:

http://www.gangcheng.gov.cn/art/2024/1/9/art_34240_4795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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