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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公开聘任市民为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来源:济南站 时间:2023-04-17 作者:济南站 浏览量:

莱芜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公开聘任市民为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全区广大社会保险参保职工: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加强社会保险社会监督管理,进一步维护我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莱芜区社保中心特面向社会公开聘任4名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员,义务开展全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行为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年满45周岁、高中以上学历且在我区参加养老保险的市民;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三)热心社会公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四)接受社会保险经办服务部门的指导,具备与履行监督职责相适应的时间精力和健康条件。


(五)有相关社会保险工作经历等条件的优先聘任。


二、聘任性质


莱芜区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员为义务无偿监督。


三、社会监督员的权利


(一)参加区社保中心的党风、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监督检查活动,对社保中心各业务经办环节进行质询或明查暗访。


(二)对区社保中心依法履职、公正执法、作风建设等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行为进行监督。


(四)要求区社保中心对其反映和转递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向本人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四、社会监督员的义务


(一)积极参加区社保中心召集的监督员工作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二)主动学习、了解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三)广泛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群众的要求和愿望;


(四)配合宣传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法规,介绍区社保中心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关情况,帮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支持社会保险工作。


五、工作纪律


(一)社会监督员开展的工作必须是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所赋予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时必须持有《莱芜区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员证》;


(二)社会监督员不得以监督员身份或以履行监督职责为由从事与义务监督无关的活动;


(三)社会监督员不得收受或者索取任何可能对工作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财、物;


(四)社会监督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监督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


(五)社会监督员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将随时解除聘用关系,并将违规违纪情况移交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下发通知之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24时止,个人填写《莱芜区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详见附件),电子版传至邮箱:lwrsjsbc@jn.shandong.cn。


七、审核流程


区社保中心对报名表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和筛选,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从事的工作、年龄结构等情况审核选聘。对达到聘任条件的社会监督员在区政府网站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正式聘任为莱芜区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员,聘期两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可以续聘,到期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斐;联系电话:76227756 18663438922。



附:莱芜区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员报名表.doc


莱芜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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